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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局会员注册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并使用规划局邮件服务。在注册及使用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系由用户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就规划局提供的会员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因此,请于注册成为规划局会员用户前,确实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当您点选同意键或定制、使用、接受规划局会员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条款,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并愿受其拘束,本服务条款对您及规划局均具有法律效力。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规划局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规划局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2、服务简介 规划局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免费的。用户必须: (1)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及配备上网装置。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而且对此设备的可用性由用户个人承担,规划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考虑到规划局产品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3)规划局不能也不会对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或因您丢失了身份号码和密码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对上传虚假、黄色图片的会员,我们保留删除图片、论坛留言、终止会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另外,用户可授权规划局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否则规划局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出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除非: (1)用户要求规划局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程序服务需要规划局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规划局保留结束用户使用规划局各项服务的权利。 用户在享用规划局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规划局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服务条款的修改 规划局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规划局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我同意"按钮。如果您不接受,则及时取消您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用户要继续使用规划局各项服务需要两方面的确认: (1)首先确认规划局服务条款及其变动。 (2)同意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限制。 4、服务修订 规划局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规划局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规划局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5、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规划局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二点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规划局一定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规划局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规划局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规划局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2)遵从规划局产品服务程序。 (3)保持维护规划局的商标所有权。 (4)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5)根据第11条的规定或者规划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用户在此授权规划局可以向其电子会员发送商业信息。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规划局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规划局。 7、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明确同意邮件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服务提供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上。规划局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规划局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规划局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规划局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规划局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规划局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规划局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8、有限责任 (1)规划局对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类似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规划局形象受损,所以规划局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2)易对本项服务下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规划局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发送的短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作担保 (3)用户同意规划局对任何他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且对任何第三方通过服务发送和/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9、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规划局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规划局同意,不能利用规划局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10、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规划局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规划局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规划局的网页上或者利用规划局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规划局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规划局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规划局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规划局的服务。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否则规划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5)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规划局网上散布和传播含有不雅字眼、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信息,规划局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